本文转载自思想家《教育“品牌”应具备的特征[原创]》
教育“品牌”应具备的特征【原创】
沈阳市教育研究院 宁炜
第一,有灵魂旗帜。不是一般性的工作陈述,而是能体现某种教育理念的核心价值追求;
第二,有新意创造。不是常规工作中的“争第一”,而是探索发现过程中的“创唯一”,凸显与众不同的特色;
第三,有核心要素。不是从宏观上对工作侧面的抽象描述,而是通过长期的实践积累、阅读积累、写作积累后,找到了具体的形成结果的操作点,对各种要素进行了科学合理的融合;
第四,有系统结构。不是简单、孤立的一个个操作点的集聚,而是对各种要素的相互关系与使用顺序有科学准确的揭示;
第五,有原理表述。不是仅仅停留的实践层面,而是有基于特色实践,有深刻的理性认识;
第六,有成效变化。不是简单的定性描述成效,而是有用数据、事实证明的发展变化;
第七,有长期效用。 不是总结出来后自己也不再使用,而是不断实践,不断丰富,随时可验证;
第八,有影响辐射。在一定范围内有影响力、知名度与公认度。